2013年9月18日起学历认证报告上不再出具带有“现用名、曾用名”的信息
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的最新通知要求:自2013年9月18日起,学历认证报告将不再出具带有“现用名、曾用名”的信息,原则上学历认证报告内容要与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内容一致。原来已经出具的打印了“现用名或者曾用名”的学历认证报告依旧有效。
如果学生公民身份信息变更的由公安部门管理。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或学校出示“与证书内容一致”的学历认证报告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即曾用名的户籍证明,有用人单位和学校自行认可。
如果学生姓名是由于学校笔误或者其他原因写错的,如有需要则申请人需要向毕业学校申请开具《学校证明》说明名字书写错误的原因,及说明正确的名字应该为哪个,然后提供打印毕业证上名字的学历认证报告+学校证明同时交给用人单位或者学校来证明证书和身份证上名字为同一个人。
另:原毕业证书丢失,需到毕业院校补办《毕业证明书》,并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报刊登载毕业证书遗失声明,持《毕业证明书》及相关报刊版面申请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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