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司法考试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军校学历认证应提前做好学历认证报告
应试人员达到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3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3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特别提醒:军校学历,2001年以前的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老学历等无法直接查询认证的学历证书持有学生,应尽早提前到当地学历认证中心申请学历认证,获取书面的学历认证报告,特别是军校学历认证的同学,因为军校学历信息的保密性,不能直接在学信网查询到学历信息和学籍信息,而这类军校学历认证的审核时间和周期又相对比较漫长,需要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受理后,通过总参发函的形式核查无误后才打印学历认证报告,一般周期普遍都在20-25个工作日左右,且一般的学历认证中心都不受理加急学历认证服务,如果不提前安排时间前往学历认证中心做好学历认证报告的准备,可能就无法按时在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时候提交齐全学历相关的学历认证报告,导致无法正常领取到司法考试的职业资格证书,有以上情况的疑难认证的同学,需要加急加快学历认证的,可以联系学历认证服务网www.xlrz.net的老师咨询了解,在线咨询QQ:56781699,在线学历认证咨询热线:400-699-0876,直接在线受理学历认证加急)。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应试人员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居住在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接到《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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